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关闭


   个人账户制度是通过强制企业和个人缴费,将所得资金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中积累并清晰记录,与参保人在发生年老、疾病等情况时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和支取标准直接相联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与代际互济的公共年金制度相比,个人账户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避免了老龄化高峰期供款不足问题和互济性带来的社会道德风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以携带转移,能够很好地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此外,资金长期、大规模地积累还能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因此,被广泛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出台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和记录的完全是个人缴费金额及运营收益。它是参保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